贵州拆迁补偿新标准房屋资产评估
2022年房屋和厂房等拆迁货币补偿标准以及房屋资产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因土地征收导致房屋拆迁的,都应该进行补偿。补偿一般有以下几种补偿内容:
一、房屋价值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施设施和构筑物等的价值补偿,不能低于周边市场行情。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比如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棚户区的大力改造,基础建设的大力推进,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由此引起的房屋征收拆迁和或者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或者暂停,按照有关政策,房屋被征收和养殖场关停以及相关资产和损失都要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赔付,一般有以下几种评估补偿: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需要评估其市场价值,只要是房屋合法建筑物,有证和无证都可以进行评估。
2、如果是厂房,厂房里的机械设备搬不走的要进行资产评估,搬得走的要评估搬迁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3、地上的经济苗木林木、风景树、名贵树种等等也要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是按照亩数还是株数要根据各资产情况而定。
4、因土地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要进行评估,凡是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有相关合法经营证件的都要评估停产停业损失。
5、如果你家的房屋或者厂房被强拆了,只要证据有保全,可以通过我们的评估获得理想的赔偿。
6、如果你家是搞养殖的,因各种政策或者其他原因不准搞养殖了,让你停业了,你的鸡鸭鱼牛狗猪兔等等都要进行评估,具体赔付方法因资产情况和其他因素而定。
欢迎咨询:184拆迁2345评估0099,本司汇聚了大批行业评估行业人才,拆迁评估师和房屋和企业拆迁维权律师,现有几十位拥有在资产评估、拆迁法律、征地拆迁、企业重组合并收购等行业领域10年以上经验的评估技术人才,同时也有拆迁法律咨询律师,以便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行业服务,从成立至今我司已经服务了全国几千家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我们有着丰富的房屋、厂房、园林、专利评估、企业拆迁等评估经验,同时为广大被拆迁户做过评估,通过我们的评估以实现了大多数客户的预期目标。
服务项目如下:
1、资产评估及损失评估; 2、固定资产及搬迁评估;3、厂房拆迁评估;4、企业价值评估 ;5、工程机械设备评估; 6、花卉苗圃、果园、林地拆迁评估;7、实用技术评估;8、专利评估;9、养殖场拆迁评估;10、园林及林地评估;11、经营性损失评估;12、企业资产损失评估;13、矿场、矿厂、矿山资产评估;14、水泥厂、煤厂评估;15、砖厂评估 、石灰厂评估;16、鱼塘评估及损失评估;17、养猪场评估;18、养鸡场评估;19、养牛场评估;20、各种房屋拆迁评估;21农家乐、酒店、餐馆评估、22、二手车资产评估及旧车评估报废处理等等。
联系方式
- 地址: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5楼515
- 邮编:400051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总经理:陈老师
- 手机:18423450099
- 传真:02386110372
- 微信:18423450099
- QQ:2263053323
- Email:2263053323@qq.com